围绕“一带一路”国家战略 郭广昌建言如何推动民企走出去引进来

发布时间:2015-03-04 内容来源于: 浏览量:

引言: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,同时2014年我国对外投资已达到1160亿美元,首成资本净输出国。中国经济融入全球、中国企业全球化生存,已变成了“新常态”。所以,作为一名企业工作者,深感未来我们中国企业的发展必须要依赖更积极的全球化思考,必须在全球市场中利用我们的中国优势找到自己的位置,主动整合不同国家、地区的差异化资源,并将这些整合后的资源带回中国,服务我们竞争力的提升。

如何才能助力我们中国企业,尤其是民营企业更好的融入全球经济,整合资源为我所用?首先,我们的国家不仅应加大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,还应当更加鼓励企业在走出去之后引回来,以此形成一个正向的、对国家和企业竞争力提升有巨大帮助的正向循环;其次,我们还应该继续深化国内改革,利用自贸区的制度实践,逐步形成一个与全球通行规则接轨的环境,以及一个覆盖全球的金融支持网络。在这些方面,如华为、联想、万达以及复星等一批中国民营企业积极“走出去”、“引回来”,成为全球关注的中国亮点。

 

关于助力中国企业更好融入全球经济的提案
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郭广昌

【提案概述】

十八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中明确写入“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”的内容,随后在2014年APEC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倡议推进“一带一路”战略又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。“一带一路”战略涵盖了中亚、南亚、西亚、东南亚和中东欧等国家和地区,这些地区总人口约44亿,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,分别约占全球的63%和29%。要在如此巨大的区域内实现增强互联互通和经贸往来的目标,配套资金成为制约战略落地的关键问题。这不仅需要国家层面科学、合理的统筹安排,更需要以战略发展撬动社会资本力量,支持和鼓励国内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。

与此同时,据统计,2014年我国共实现全行业对外投资1160亿美元,如果加上第三地融资再投资,对外投资规模应该在1400亿美元左右;同期,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95.6亿美元,同比增长1.7%。我国首次成为资本净输出国。

但是,必须看到在我国企业积极走出去,融入全球经济时,仍然在国内审批、资金支持、海外项目回国发展等方面也遇到了不少问题。因此,我建议国家给予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“走出去”,助力中国企业融入全球经济更多的鼓励和支持,包括立法规范、服务体系建设、金融支持、自贸区创新实践以及相应税收优惠等。

【提案依据】

目前,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,中国经济融入全球、中国企业全球化生存,已变成了“新常态”。从一个企业工作者角度,深感未来中国企业的发展必须要依赖更积极的全球化思考,必须在全球市场中利用中国优势找到自己的位置,主动整合不同国家、地区的差异化资源,并将这些整合后的资源带回中国,服务我们竞争力的提升。

但是在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积极融入全球经济的同时,仍然国内审批、资金支持、海外项目回国发展等方面也遇到了不少问题。具体表现在:

一,应对东道国复杂政治社会关系的能力较差。诚然,我们企业内功不强,驻外机构支持帮助稍显不足是一方面,但另一方面,“有色眼镜”依然存在,投资和贸易地方保护主义也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必须面对的问题。

二,民企海外投资的融资渠道窄、成本高,竞争力不足。近一年来,全球大型并购机会频现,如大型金融机构、能源矿业或农产品企业等,但受融资能力所限,国内企业大多最终与这些优质项目无缘。

三,国内监管审批仍需继续简化。商务部、发改委分别就对外投资制定规章并进行核准备案,双部门管理流程重复,影响企业“走出去”效率。

四,走出去不易,引回来更难。国内企业对全球品牌、渠道、特别是先进技术和金融资本的投资不足,同时所投境外企业回国发展准入限制较多,未能很好地整合全球资源为我所用。

【办法建议】

对此,我建议国家给予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“走出去”更多的鼓励和支持,包括立法规范、服务体系建设、金融支持、自贸区创新实践以及相应税收优惠等。

第一,加快制定并实施《境外投资法》。建议进一步规范对外投资的主体、程序和权责,将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、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,特别是民企的,改为单一部门备案制。

第二,参考国际经验,加大对民企海外投资的服务和支持。一是,进一步强化国家和领导人支持民营企业融入全球的背书作用。二是,商务部、驻外使领馆继续加强针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支持与服务机制的建设。三是,加快具备全球能力的本土投行、咨询、律所、公关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,综合东道国政策、法律、文化、投资环境等信息,给予企业海外投资指引和示警。

第三,加快金融改革。首先,利用当前降息周期的有利条件,妥善处理、打破刚性兑付,确保实体经济融资便利、成本真实降低。其次,建立、建全多层次资本市场,支持企业在境外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当地直接融资。再者,加大金融机构对民企海外投资的信贷支持,如采用更市场化的信贷审核标准,允许企业以海外项目本身权益做为担保,给予与境外金融机构利率水平一致的资金支持。还有,鼓励国内金融机构尤其是国内大型商业银行,积极海外并购、整合全球资金,充分发挥其海外分支服务中国企业的作用;同时,建议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企与国有金融机构携手走出去,加快全球布局。

第四,鼓励国企与有海外经验的民企联合对外投资,将混合所有制应用于海外项目中。特别正值全球大宗商品处于“冰河期”,正是国企、民企联手出海配置资源的好时机。

第五,加快自贸区建设。强化自贸区制度实践中规则的清晰、规范与透明,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,促进对内对外开放。建议在自贸区内开通中国企业海外项目“引回来”发展的绿色通道,尤其在金融、大宗商品、医疗健康、文化娱乐等领域给予此类企业更多支持,吸引和鼓励中国企业全球整合资源要素后回国发展,服务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同步提升。

第六,建立海外投资收入税收减免制度。针对企业对外投资给予一定的财税优惠,如对处置境外企业、常设机构或不动产实现的资本利得予以免税;海外投资的股息收入给予一定税收减免优惠等。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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